危化企业必备!特殊作业安全知识问答全攻略

2024-04-24 11:05:52 781

Q1、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适用于哪些企业?


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在适用范围中明确了:本文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类中规定了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在此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均适用于本标准。对于其他工贸企业,如白酒制造企业、独立运营的污水处理企业、城镇燃气行业等,不在本标准约束范围内,但可参照执行。油田开采业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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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作业审批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按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4.11条要求,作业审批人的通用职责要求有:

01、审批人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

02、审批人应核查安全作业票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业管理要求情况;

03、审批人应核查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各环节审批人在审批安全作业票时,应重点关注各项审批环节的内容和人员是否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查作业活动的风险分析是否全面、对应的安全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是否合理、到位等。

Q3、同一作业办理了相关联的特殊作业票,每个安全作业票要求的安全措施不同,应该如何执行?

当同一作业办理了关联的特殊作业票,每个安全作业票要求的安全措施不同时,应同时执行各作业票中的措施要求。对于同一风险的不同管控措施,应以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为准。

Q4、如果一项检修工作涉及多种特殊作业,每一项特殊作业都要分别交底吗?

一项检修工作如果同时涉及多种特殊作业,如在管廊上进行电焊作业,可能同时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则可以结合这项检修工作,做总体的安全交底,不必单独针对每一项特殊作业分别进行安全交底。

Q5、为什么要对作业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浓度进行连续检测?

特殊作业现场环境复杂多变,在已检测合格的环境下作业仍然会存在有毒可燃气体浓度再次超限的可能。特殊作业时,如果生产装置设备等隔绝不彻底,或周边设备设施发生泄漏,可燃、有毒气体串入作业现场而未被及时发现,就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就有可能导致人员中毒事故。而且即便采取了隔离措施,也不能保证隔离措施万无一失。因此为确保作业过程安全,部分特殊作业进行时需连续检测可燃、有毒气体浓度。

对作业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的连续检测可以通过在作业现场设置移动式或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来实现。

Q6、哪些人员可以担任特殊作业的监护人?

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4.10条规定了特殊作业监护人应由具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企业在选派监护人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01、从事本岗位作业2年以上;

02、对作业场所的风险掌握清楚,能够做到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作;

03、具有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经验。

企业可选派一线岗位主操、副操、班长、技术人员等人员担任监护人。

Q7、对于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设备、设施、管线在进行特殊作业时,应如何使其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对于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设备、设施、管线在进行特殊作业时,应开展下列前期准备工作:

01、进行能量隔离。采用加盲板的方式断绝物料的进入(或断开管道的方式)。

02、排空系统中物料并进行清洗。对设备、管道中存有的不易清理的积液、残垢,可采用加热水蒸煮、用惰性气体、蒸汽吹疏的办法。尤其要注意在已经满足安全作业条件下但因实施作业又造成安全作业条件变化的情形。

03、加强通风,按规定开展可燃、有毒气体检测。

04、必要时可按照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6.6条要求由人工进入设备内进行清理。

05、配备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使用防爆工具。

Q8、动火作业定义中的“禁火区”就是“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吗?

“禁火区”不等同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禁火区”即为禁止随意动火的区域,包含的范围相对较广泛,一般企业将生产区和其他特殊区域全部列为禁火区,所以“禁火区”包括“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和“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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